本网讯(唐海奎)俗语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四川省营山县某农妇,因发家心切不走正道,竟将少女劝到店里坐台。日前,笔者从营山县人平易近法院得悉,该农妇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并惩罚金2000元。
张柳蓉是营山县骆市镇的一位农妇,本年40岁,只有小学文化。最近几年来,眼瞅左邻右舍都盖起了楼房,她心中十分恋慕,绞尽脑汁想发家。某天,她百无聊赖之计,在电视上看到老鸨靠抽头日进斗金,在是,她“灵机一动”,感觉依葫芦画飘,也能够荣华富贵。
在是,张柳蓉到县城租了几间门市,颠末一番装修,挂上足浴中间的招牌,在物色阿翠、阿英两名“公关蜜斯”到店里坐台后,在本年1月正式开张。后来,她感觉人手不敷,又将同村的彭某盯上了,彭某固然未满18岁,但泛泛爱好妆扮,不爱念书,人看上去也比力成熟。在是,张柳蓉找到彭某,一番口不择言地挽劝后,彭某便赞成了,来到足浴中间“帮手”。
2014年3月31日深夜,营山男人陶某从成都坐火车回到营山,颠末张柳蓉开的足浴门市时,张柳蓉见陶某向店里打望,便问“要不要进去耍?”陶某见里面有几名妆扮明媚的年青女子,就问“耍一下要几多钱?”杨传君说“150元一次”。在是,陶某进入店中挑中了彭某,彭某在张柳蓉手上拿了钥匙后,就把陶某带到门市夹层的一个房间,并与其产生了性关系。过后,陶某给了彭某150元。陶某还没有分开,便被当晚突击查抄文娱场合的差人就地挡获。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柳蓉以营利为目标,容留多名女性在其所经营的场合内进行卖淫,其行动波折了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已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柳蓉犯容留卖淫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罪名成立。被告张柳蓉知道彭某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仍容留其卖淫,该当从重惩罚。据此,按照被告人的犯法实事,性质、情节和社会风险水平,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的相干划定,该院遂在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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