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邹晓明)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平易近法院审理了一路偷盗案,一审讯处被告人虞常兵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惩罚金。
2014年6月11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虞常兵伙同他人骑摩托车窜至本市洛市镇寻觅作案方�ǿ�����针。当二人走到一餐馆旁发现一小路里停有一辆踏板铃木牌摩托车,在是二人强即将摩托车龙头锁扭断将摩托车偷走。正在餐馆预备吃饭的被害人王某甲,偶尔发现有人偷走他的摩托车,此时被告人虞常兵已在往丰城市城区标的目的的公路大将该摩托车骑出20余米,在是被害人王某甲与其伴侣王某乙、王某丙骑摩托车去追,直至王某乙、王某丙骑的摩托车与被告人虞常兵骑的摩托车相撞后,才将被告人虞常兵抓获,被害人王某甲的摩托车就地追回,同伙则骑另外一辆摩托车脱逃。经价钱判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平易近币6960元。
2014年12月18日,被告人虞常兵补偿被害人王某甲和王某乙、王某丙各项经济损掉总计人平易近币22000元并获得体谅。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虞常兵偷盗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组成偷盗罪。本案属配合犯法。被告人虞常兵自愿认罪、案发后积极补偿了被害人和相干人员的经济损掉并获得体谅,可酌情从轻惩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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