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海波)2015年4月27日,江西省南昌县人平易近法院以居心杀人罪,一审讯处被告人舒骏保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
2014年4月21日20时许,被告人舒骏保在家中,因杂事与父亲产生争吵。争吵中,被告人舒骏保与父亲产生肢体冲突,被告人舒骏保用手掐父亲脖子,在父亲倒地后,被告人舒骏保继续用木板和拳头击打父亲的头、脸部。在发现父亲灭亡后,被告人舒骏保将父亲的尸身埋在衡宇旁边的菜地里。
经判定,被告人舒骏保得了精力割裂症,案发时属在不全减缓期,其识别能力和节制能力较着减弱,评定为部门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骏保不法褫夺他人生命,致一人灭亡,其行动已组成居心杀人罪。被告人舒骏保得了精力割裂症,犯法时属部门责任能力,依法可减轻惩罚。归案后,被告人舒骏保照实供述了本身的罪过,依法可从轻惩罚。审理中,被告人舒骏保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惩罚。其辩解人辩称,被告人舒骏保得了精力割裂症,案发时处在不全减缓期,具有率直情节,归案后认罪立场较好,可从轻惩罚的定见,与事实符合,予以采用。为庇护公平易近的人身权力不受加害,法院遂�ǿ�����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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