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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体育见证遗嘱特色


虽然服务及保障性更好,但是正规的律师见证遗嘱的费用也比较高昂,令一些百姓望而却步。

为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财富顺利传承,有效减少家庭财富分配的纷争,从而体现星空体育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事务所下属星空体育遗嘱服务中心推出公益遗嘱项目,免费保存遗嘱,律师见证遗嘱仅收取成本费用(原价8000元/份,现为6000元/份)。

星空体育遗嘱服务中心律师见证遗嘱包括以下项目:


  1. 专业律师提供遗嘱和继承问题的法律咨询。

  2. 遗嘱终生免费保管。

  3. 遗嘱变更,在本中心订立的律师见证遗嘱免费更改一次。

  4. 免费为客户提供遗产继承纠纷专属方案。

  5. 对律师见证遗嘱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6. 为每位客户建立专属信息档案,每年一次专业律师电话回访,确保客户重要财产信息的确定性。

  7. 为客户提供公证遗嘱、继承权公证的咨询、指导及服务。

  8. 以优惠费率提供遗产继承诉讼服务。

  9. 根据遗嘱人的委托,担任遗嘱执行人,提供遗产分割方案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另行收费)。


律师见证遗嘱的优势


1、 可以处理的遗产范围比较广,对于一些产权不清的财产,律师可以释明当事人通过“概括性遗嘱”来处理;

2、办理程序简便,一些实在无法补充的材料,见证律师可以通过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陈述、保证或者有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规范化处理;

3、律师熟悉法庭庭审规则,了解法官的调查思路,出庭作证有利于确保遗嘱的合法性;

4、服务较好,经过约定可上门服务,方便快捷。


公证遗嘱的缺陷


1、公证遗嘱办理公证遗嘱过程漫长、手续繁琐;

2、处分财产难以全面覆盖。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因为没有产权证,等产权不清晰资产,公证机关不会办理公证;

3、变动资产无法在公证遗嘱中进行体现。


普通见证遗嘱的风险


1、难以确保普通见证人与受益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普通见证人见证遗嘱因无专业知识,见证中不知应提供及保留什么样的证据;

3、遗嘱执行一旦发生诉讼,普通见证人出于各种原因一般不愿意出庭作证。


案例浏览


案例一

未定立遗嘱   家庭四分五裂

张老先生共有六个子女,六个子女都非常孝顺,周末还能一起看望老人,吃顿团圆饭,邻居都非常羡慕老人有六个孝顺的子女。2012年,张老先生召集六个子女,召开家庭会议,对老人身后事进行了处理,确定将张老先生名下的两套住房过户给小女儿,在其过世后由小女儿变卖房屋,将卖房所得平均分配给六个子女,但未订立遗嘱。2014年,张老先生去世,小女儿反悔,将老人两套房屋据为己有,说是老人赠与的。其余五个子女因此将小女儿告上法庭,请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老人的遗产。

 

案例二

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亲属无法继承遗产

张老先生无儿无女,自己在北京郊区有一处住宅,其在京一侄女是其唯一的亲人,张老生病后一直由其侄女照顾老人起居,老人想也没有别的亲人,自己去世后房子就当归侄女,也算回报侄女的照顾之情。谁知老人百年后,侄女到房管部门要求变更房产权属时,却遭遇因不是法定继承人(老人虽没有其他合法继承人了)的问题,房产不能过户,至今问题仍未解决。

去年一对志愿者在泰国旅行出了事,旅游大巴翻车,两个人都遇难了。后来张先生回国,就把他的银行卡密码交代给了妹妹,现在看来,还是不够的,如果她们没有拿到银行卡,还是取不了钱,最终结论就是,立遗嘱其实很有必要。

 

 

案例三

单亲家庭未立遗嘱  对方染指财产

2008年,张先生与王女士协议离婚,家中的两套住房及所有财产全部归王女士所有,两人所生男孩由王女士抚养。2013年,王女士因为一场车祸去世,其也尚未再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其所有财产应归其孩子和父母所有。但由于张先生仍是两人所生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其以孩子名义起诉王女士的父母,要求对王女士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案例四

突发疾病死亡   财产无法查找

李女士52岁,一天夜里突发脑溢血去世。但由于李女士一直管理家中的财务,丈夫整理遗物时发现家里的只有少量现金,夫妻二人平时收入可观,但没有发现其他财产线索。

 

案例五

继承权公证   无详细信息不予办理

王先生工作多年,每年都往老父亲的银行卡里存一笔钱,有一天老父亲突然去世了。王先生想把这笔钱取出来,没有密码。然后去银行,银行说,首先得有父亲的死亡证明,其次得有父子关系证明,最后还得做一份亲属放弃王先生父亲遗产的材料,所有相关的亲戚都必须签字,拿到公证处去公证后才行。王先生办完了前面那些材料,去公证处的时候,公证处说必须银行先提供王先生父亲银行存款相关证明材料才行。双方各执一词,都显得特别理直气壮:规定就是这样的。

 

 

案例六

遗嘱在家保管  引发家庭矛盾

李老太太家有两儿一女,因二个儿子生活较好,女儿相对经济窘迫些。因此老太太在女儿陪同下去律师事务所立了遗嘱,声明百年后个人财产由女儿独自继承。遗嘱订立不到一年,一日,大儿子去母亲家帮忙拿医保本陪老太太看病,无意中看到遗嘱。一家人顿时鸡犬不宁,两个儿子至今不肯再登母亲门。因此遗嘱订立后的保存也是至关重要的,不仅可能引起家庭不和,同时如由保管不善,丢失或损毁都会导致遗嘱不能正常执行。

 

案例七

无法办理继承权公证   继承诉讼可解忧

胡先生六十多岁,其母亲父亲先后死亡。在父亲死亡后,胡先生拿着父母的死亡证明、父母留下的房屋产权证及自己和父母的关系证明,来到市房产局业务大厅,打算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却被告之需要先行办理继承权公证。胡先生拿着父亲的遗嘱来到公证处。因胡先生的父母已经去世,公证处要求胡先生提供其父母遗产继承第一序列继承人里,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或死亡的证明。这下,胡先生可犯了难:自己是独生子,没有兄弟姐妹,这一点没有问题,可继承人里还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他们是否活着自己无法证明。父母在解放前,是领着唯一的弟弟从安徽老家逃荒来到东北的,与胡先生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失散多年,无法查找他们的下落,这4位老人的证明也不知道到哪里去开具。经向律师咨询,只能到法庭进行民事确权诉讼,由法庭判决胡先生父亲的遗嘱有效,然后到市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随后,胡先生以堂妹欲要求继承父母遗产为由,将堂妹告上法庭。法庭上,法官根据胡先生出具的父亲留下的遗嘱和订立遗嘱时见证人的证词,下达了判决书,判决胡先生所持的遗嘱有效,房屋由胡先生继承。拿着判决书,胡先生终于办完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遗嘱订立的必要性


遗产继承在我们的生活中已成为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因此,如何帮助老年人定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避免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及社会和谐就显得极为迫切。

订立遗嘱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现真实意愿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原则上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等额继承。订立遗嘱,遗产将按遗嘱继承办理,遗嘱人可以根据继承人的家庭情况、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等因素决定其个人资产由谁继承(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和继承份额,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二、预防家庭纠纷

考虑到现在在大城市发生继承,涉及的财产数额都比较惊人,许多人会为了巨额的利益而弄虚作假、不讲信用、放弃亲情。订立遗嘱,就意味着有了明确的遗产分配方案,遗嘱就很容易得到执行,一般不会产生继承纠纷,影响家庭和睦。

三、明确遗产范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个人财产不但数量增加,而且种类繁杂,除传统的存款外,可能还有公司股权等隐形资产。订立遗嘱,在遗嘱中对个人各类财产进行详细列举,便于继承时对被继承人的所有遗产进行全面处理,以免遗漏重要财产。

四、促进子女孝顺

订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后,如果遗嘱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继承人可以通过再次设立遗嘱的方式对遗产进行重新分配,为履行赡养义务的其他继承人再次订立遗嘱。订立遗嘱,有助于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更好的履行赡养义务,充分保障被继承人在年老时能够得到妥善照料。

五、减少继承阻碍

因为遗产继承的过程中需要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准备很多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遗嘱订立人身体和精神状况均处于良好时准备好这些证明材料,可以大大地减少遗产继承的阻碍。若等到遗嘱订立人身故后,某些特定证明材料的取得将会变得困难,这些材料的缺失则会不同程度地阻碍遗产继承的顺利进行。


导致自书遗嘱无效的原因


1、由于遗嘱人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不懂法律相关规定,遗嘱要件缺失较多;

2、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难以证明;

3、立遗嘱人不明确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对哪些财产有权处分不清晰;

4、对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不了解,对需照顾的家庭成员没有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