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云)4月29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平易近院受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拜托,在福建省将乐县人平易近法院宣读关在复核保持被告人谢文嵩死刑的裁定,并按照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死刑履行号令,将被告人谢文嵩押赴法场履行死刑。
2013年9月7日,被告人谢文嵩从福建省将乐县古镛镇玉华村关心天然村的“不雅音堂”寺庙后山攀爬进入,欲从庙内尼姑张某某卧�ǿ�����式偷盗财物,未果。当日18时许,谢文嵩在寺庙年夜殿碰见张某某,与张某某产生争执,张某某欲跑出年夜殿,谢文嵩将张某某拖回并将其摔倒在地,张某某叫嚷,谢文嵩一手捂住张的嘴巴,另外一手掐住张的颈部,致张某某寸步难移,后谢文嵩又用现场的一条毛巾勒住张某某颈部,致张某某机械性梗塞灭亡。谢文嵩将张某某尸身移至寺庙厨房内,后逃离现场,途中将作案所用毛巾抛弃在杨时文化园工地路边的草丛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文嵩的行动依法组成居心杀人罪和偷盗罪。谢文嵩的行动性质卑劣,手段残暴,后果严重又系累犯,犯法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年夜,依法该当从重惩罚。综上,遂依法判处谢文嵩死刑,褫夺政治权力毕生。最高人平易近法院作出复核保持死刑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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