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瑜)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一路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熊小圆犯偷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二千�ǿ�����元。
2014年8月24日16时许,熊小圆窜至林泉镇清浦村一组,将肖世军放养在其房后空坝里价值15000元的一头黄牛盗走,并将牛牵至五里牌处地名为“一根桩”的坡上藏匿。后公安平易近警和被害人肖世军在坡大将牛找回,并将熊小圆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熊小圆以不法据有为目标,采纳奥秘手段偷盗他人耕牛,价值15000元,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触犯《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划定,组成偷盗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束或拘役,并处或单惩罚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在熊小圆归案后照实供述其罪过,依法可从轻惩罚。且被盗耕牛已被追回发回给受害人,量刑时予以综合斟酌。
据此,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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