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史少华)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平易近法院审理了一路不法拘禁案,一审讯处被告人文平易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1年夏历正月的一天,被告人文平易近与邓某在一路赌钱,被告人文平易近输了钱,便思疑邓某赌钱玩了假。当晚,被告人文平易近与几个伴侣一同到邓某家,并将其强行带至本市曲江镇一宾馆内,要求邓某写下了2万元的欠条,至第二天上午让邓某分开。同年3月7日23时,被告人文平易近鸠集胡某等人手持钢管等,从本市某宾馆强即将邓某带至曲江至坪湖途中的一座山上,要求邓某还钱,并用钢管对邓某进行殴打,以后又将邓某带至曲江一宾馆留宿,至第二天上午10时许才将邓某放走。经法医判定,被害人邓某的伤势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文平易近在2014年8月22日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2014年11月20日,经本地人平易近调整委员会主持调整,被告人文平易近亲属与被害人邓某经和谈告竣和谈:由被告人文平易近一次性补偿邓某损掉总计人平易近币22000元,此款在和谈签定日付出12000元,余款10000元在12月20日付清(已付出)。被�ǿ�����害人邓某对被告人文平易近的行动暗示体谅。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文平易近为索取赌钱债务,二次不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致人轻伤乙级,其行动已组成不法拘禁罪。被告人文平易近对被害人具有殴打情节,依法应从重惩罚。被告人文平易近自愿认罪、其亲属补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掉,获得了被害人的体谅,都可酌情从轻惩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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