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钟灿)四川省营山县一男人销售福寿膏被抓,刑拘当天竟从本身裤兜里取出一根针吞下,想以此回避冲击。近日,营山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永强犯销售福寿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3000元;对拘留收禁的八小包“冰毒”予以充公。
本年32岁张永强,家住营山县城南镇三星村,已到而立之年的他仍没有一份不变的工作。2014年9月3日晚,张永强在营山县滨河北路中段某安设房年夜门过道外,以100元的价钱将2小包海洛因出售给孙某,后办案平易近警就地将张永强和孙某挡获,并从张永强身上搜出疑似福寿膏6小包,从孙某身上搜出疑似福寿膏2小包。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判定所判定,从张永强、孙某处收缴的疑似福寿膏中均检出海洛因、乙酰可待因成份。经南充市计量测试研究所计量,从张永强处收缴的海洛因总计0.2502克。
因涉嫌犯销售福寿膏罪,张永强在2014年9月3日被公安局平易近警抓获,第二天被刑事拘留。刑拘当天,张永强从本身裤兜里取出一根早已预备好的针,随后将其吞下,认为即�ǿ�����便被抓也将因体检不外关而被看管所拒收,以此回避冲击。公安机关决议对张永强监督栖身,在其住处履行。2015年3月19日,张永强被履行拘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永强犯销售福寿膏罪,在2015年4月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张永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法的事实和罪名无贰言,并称愿意朴拙的悔改,不贩毒不吸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永强背反福寿膏治理轨制,向他人销售“冰毒”的行动,风险了公平易近的身心健康和社会治理秩序,已组成销售福寿膏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永强犯销售福寿膏罪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罪名成立。张永强到案后能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可从轻惩罚。张永强在向他人销售福寿膏进程中,被公安平易近警从其身上查获的福寿膏未流入社会,社会风险性下降,可裁夺从轻惩罚。关在辩解人提出被告人张永强有建功情节的辩解定见,经查,张永强所揭发他人销售福寿膏的事实未经查证属实,故对其辩解定见不予采用。据此,按照被告人张永强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三条的划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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