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莫庆铿)5月19日,广西区横县人平易近法院公然开庭审理被告人农斯存不法制造枪枝、不法持有弹药一案。
横�ǿ�����县查察院指控,被告人农斯存为了便利本身狩猎,在2012年3月至6月时代,在横县陶圩镇六秀村委榃厘村的家中杂物房本身脱手制造了猎枪一支。2014年7月份,公安机关到村中宣扬缴枪治爆工作时,农斯存自动将上述猎枪上缴横县公安局陶圩派出所。事后不久,被告人农斯存又操纵一个礼拜的时候制造出另外一支猎枪。2014年12月8日,公安平易近警对农斯存家进行搜寻,并拘留收禁到猎枪一支、制造枪枝东西砂轮机、山君钳等物品。经南宁市公安局物证判定所判定,涉案的两支猎枪均是以炸药燃烧发生能量发射弹丸,是《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枪枝治理法》中界说的枪枝。
别的,被告人农斯存在没有依法获得配备、设置装备摆设枪枝前提的环境下,为便利本身狩猎,在1995年从广东省购回气枪铅弹8868发,后保藏在横县陶圩镇六秀村委榃厘村的家中杂物房。2014年12月8日,公安平易近警对农斯存家进行搜寻,并拘留收禁到气枪铅弹8868发。
横县查察院认为,被告人农斯存背反国度枪枝治理划定,不法制造以炸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军用枪枝两支;在没有依法获得配备、设置装备摆设枪枝前提的环境下,不法持有气枪铅弹8868发,其行动别离触犯了《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犯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该当以不法制造枪枝罪和不法持有弹药罪,两罪并罚究查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农斯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贰言。
该案颠末法庭查询拜访、法庭辩说并听取了被告人农斯存的最后陈说,案件事实已查清,合议庭公布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纂: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