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国华 廖涛)拖欠农人工工资,包领班因拒不付出劳动报答罪获刑。2015年5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平易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拒不付出劳动报答罪,别离判处被告人胡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廖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遍地罚金人平易近币三万元。
2013年6月,被告人胡勇、廖文承包了南昌市一还建房的木匠工程,以按天计酬、每个月一结的体例接踵招募了龚宇等农人工来工地务工。2014年2月,胡勇、廖文以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为由拒不付出上述农人工工资。2014年4月,发包方付出了胡勇、廖文工程款人平易近币556333元,两被告人未将上述金钱用在付出农人工工资,拖欠龚宇等99名农人工两个月工资总计人平易近币655556元,后人力资本保障部分向被告人下发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但两被告人仍拒不付出并窜匿,后发包方代为垫付了上述金钱。
被告人胡勇在2014年9月2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廖文在2014年11月21日在南昌火车站被平易近警抓获归案。后廖文和胡勇将发包方代为垫付的金钱全数偿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勇、廖文有能力付出而不付出劳动者的劳动报答并窜匿,数额较年夜,经人力资本社会保障部分责令付出仍不付出,其行�ǿ�����动已组成拒不付出劳动报答罪。被告人胡勇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惩罚;被告人廖文有率直情节,可从轻惩罚,其有劣迹,酌情从重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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