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瑜)都说世界上最可贵的友谊莫过在一路同过窗一路扛过枪,有的同学之间却由于不克不及准确处置矛盾而激发胶葛,进而危险他人触犯刑法。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一路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居心危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1年10月20日晚,李某在黔西县谷里中学教室里,与正在教室上晚自习的被害人陈某友和学生钱某产生吵嘴,李某扬言要教训二人后离去。当晚21时许,李某在谷里镇新年夜街幼儿园门口处等待陈某友、钱某,当二人下学回家路过此处时,李某遂捡起地上的铁铲对二人进行殴打,并将被害人陈某友的右手小指打伤。
经贵阳医学院法医司法判定中�ǿ�����间判定:陈某友因钝性外力受伤致右小指不完全离断遗留右小指近节指间关节勾当受限属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持械居心危险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动已触犯《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划定,组成居心危险罪,该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束。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在李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该当从轻或减轻惩罚;且归案后,李某照实供述其罪过,可从轻惩罚。
据此,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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