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河清)广西宾客市兴宾区女青年黄八妹,伙同他人窜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街上乘机偷盗,流窜作案,窃得他人一部手机。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平易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讯决,被告人黄八妹被判拘役五个月,并惩罚金。
被告人黄八妹不知顾惜夸姣的芳华韶华,因与社会犯警份子鬼混,她年数轻轻就步入邪路。
2015年1月17日,被告人黄八妹伙同郑学章(另案处置)窜到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街上乘机偷盗。当天18时许,两人进到安阳镇年夜桥路一服装店内,由郑学章以试衣服为由吸引伙计的留意力,黄八妹则乘隙将该伙计放在收银台上的一部白色OPPO手机盗走。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价钱认证中间判定,该部手机价值2662元。
2015年1月25日,被告人黄八妹被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八妹以不法据有为目标,奥秘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触犯《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划定,组成偷盗罪,应依法惩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八妹犯偷盗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能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惩罚。被告人黄八妹偷盗所得的手机一部,价值2662元,依法应予退赔。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讯决:被告人黄八妹犯偷盗罪,�ǿ�����判处拘役五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黄八妹按判定价钱补偿被害人手机被盗所酿成的经济损掉人平易近币26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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