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汪次安 罗定海)广东省韶关市一女子经由过程微信与男网友钟达裸聊后,被钟达以将裸照发至该女子工作单元相要挟,逼迫与该女子产生性关系,该女子和时报警才幸免被强横。日前,韶关市浈江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被告人钟达有期徒刑11个月。
据浈江区法院介绍,2014年7月25日,被告人钟达操纵手机微信聊天软件添加了女青年李某(假名)微旌旗灯号,然后以“有心而发”的微信名频仍与李某在微信上聊天,对李某谎称本身是替父亲治理家族生意,赢得李某对其的好感,获得了李某的裸照若干张,并在李某与其裸聊的进程中,用手机截图功能将李某裸照截图,保留在其微信伴侣圈内。
同年8月7日最先,钟达屡次以李某的裸拍照要挟,逼迫李某与他产生性关系,并称若李某不从,则将其裸照发至其工作单元。被钟达屡次要挟后,李某在同年10月2日准许先与钟达碰头。碰头后,李某再次要求钟达删除其裸照,但钟达对峙要与李某到酒店开房产生性关系后才肯将李某裸照删除。当晚21时许,李某与钟到达市区某酒店,李某趁钟达洗澡之际,用手机向mm发出报警乞助信息,公安平易近警和时赶到将钟达就地抓获归案。
日前,公诉机关将此案向浈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浈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ǿ�����人钟达疏忽法律王法公法,违反妇女意愿,逼迫妇女与其产生性关系,但因意志之外的缘由未能得逞,其行动已组成强奸罪(未遂)。该院鉴在被告人钟达犯法未遂,依法可对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惩罚,遂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划定作出上述一审讯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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