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瑜)都说生财有道,原指的是挣钱有个年夜原则,后来引伸为有挣钱的方式。一男人为了财帛,完全健忘了原则,却不知其挣钱的方式已触犯刑法。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一路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成云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ǿ�����徒刑两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二千元。
2014年4月以来,李成云屡次容留史某宇、史某丽等妇女在其租赁的衡宇内从事卖淫勾当,每次收取20元。2014年5月23日20许,该两卖淫女在衡宇内与嫖客章某、左某进行卖淫勾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将李成云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成云以营利为目标,供给卖淫场合屡次容留他人卖淫,其行动已触犯《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划定,组成容留卖淫罪,该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束,并惩罚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
据此,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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