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瑜)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一路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清全因犯偷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一千元。对其偷盗利用的交通东西二轮摩托车一辆予以充公。
2�ǿ�����014年6月8日清晨,李清全携带纺织袋、扁担、手电筒等东西,驾驶其所有的二轮摩托车窜至黔西县雨朵镇扯泥村十组王定祥家,发现王家的鸡圈门没锁,遂进入鸡圈内将王定祥家价值1275元的十六只鸡盗走,以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逃离现场。当其行驶约500米处时,因摩托车产生故障,被闻讯赶来的王定祥和其家眷抓获。案发后,李清全所盗的十六只鸡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发回给受害人王定祥。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清全以不法据有为目标,采纳奥秘手段偷盗他人财物,价值1275元,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触犯《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划定,组成偷盗罪,该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束,并处或单惩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在归案后,李清全照实供述其犯法事实,可从轻惩罚。且其所盗物品已发回给受害人,可酌情从轻惩罚。
据此,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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