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龙军 蒋虎)4月28日,广西全州县人平易近法院一审宣判唐建等五被告人暴力波折公事罪案,判处被告人唐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唐业明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唐德礼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蒋秀英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王玉春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全州县公安局交通差人年夜队和巡查差人年夜队在2014年10月23日在全州县咸水乡咸水街上展开整治摩托车交通背法行动工作。当天上午9时许,被告人唐建乘坐的摩托车因无派司被查获,其谢绝接管处置并逃跑,当再次被差人抓获后对四周大众谎称差人打人,遂引发不明本相的大众围不雅并殴打差人,造成交通梗塞达两小时摆布。被告人唐建、唐业明、唐德礼、蒋秀英、王玉春等为首用手、脚对法律平易近警殴打,致法律协警廖卯林、谷柏霖、赵云三人受稍微伤。
公安机关在2014年10月23日、10月30日将被告�ǿ�����人唐业明、唐德礼、蒋秀英、王玉春抓获归案;被告人唐建在2014年12月7日到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巡查差人支队四年夜队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建、唐业明、唐德礼、蒋秀英、王玉春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度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其行动已组成波折公事罪。被告人唐建故障平易近警整治摩托车交通背法行动,造成交通梗塞达两小时,量刑时应酌情对其从重惩罚;被告人唐建、唐德礼、蒋秀英煽惑大众阻碍公安平易近警依法整治摩托车交通背法行动,量刑时应酌情对其从重惩罚;被告人唐建犯法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惩罚;被告人唐业明、唐德礼、蒋秀英、王玉春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惩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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