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彩萍 甘国飞)7月3日上午,江西吉安中院按照省高院的指定管辖决议书,公然开庭审理原新余市人年夜副巡查员、新余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李逢春纳贿一案,并当庭宣判,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逢春有期徒刑九年,并处充公小我财富15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07年2月至2011年,被告人李逢春在担负新余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市总工会主席、新余市文化艺术中间扶植工程带领小组组持久间,操纵负责市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工程项目扶植的职务便当,为他人谋取好处,前后收受黎三芽、敖智峰、桂远清、何九德、林峰、俞春新、胡荣等人的财物总计人平易近币294.1万元。被告人李逢春将收受的上述钱款中的年夜部门交给其情妇李某保管,并将这些钱用在李某购车、购房、扶养小孩和平常糊口开支等。2012年,因新余市派出审计小组对工程财政进行审计,并派工作组�ǿ�����进驻市总工会进行查询拜访,李逢春遂前后将俞春新、王小军、黄龙、刘伟所送钱款全数退还,并退还桂远清60万元。案发后,李逢春和其老婆彭建华退缴赃款221.84万元。2014年11月25日,中共江西省规律查抄委员会对新余市人年夜常委会原副巡查员李逢春严重背纪背法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在立案审查时代,李逢春自动交接了办案机关没有把握的犯法线索,照实向办案机关交接了所有背法背纪问题。
吉安中院认为,李逢春身为国度工作人员,操纵职务之便,收受黎三芽、敖智峰等10人行贿总计人平易近币294.1万元,为上述人员在新余市文化艺术中间项目中工程承接、工程款付出和虚增工程量等方面谋取好处,其行动已组成纳贿罪。鉴在其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退赃并缴纳罚没款,决议对其减轻惩罚,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逢春有期徒刑九年,并处充公小我财富15万元。
在被告人李逢春最后陈说时,李逢春暗示愧对组织的培育,愧对人平易近的重托,愧对家人的期望,因为本身的贪欲不单没有带给家人幸福和光荣,反而是疾苦和羞辱,让老婆和兄弟姐妹为他的贪欲买单。其会尽力悔改改过,但愿法庭对其从宽惩罚。宣判后,被告人李逢春当庭暗示遵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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