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冯建华 邓惠文)2015年7月3日,广西东兴市人平易近法院审理了一路不法持有假币罪。被告人吴均贵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惩罚金一万元。
2015年4月3日清晨1点,被告人吴均贵在明知是假币的环境下,仍携带5500元人平易近币假币搭乘一辆出租车从防城前去东兴,路过东兴市横江边疆查抄站时被平易近警查获,平易近警从其身上搜出55张100元面值的假币。经中国人平易近银行防城港市中间支行判定,涉案的55张人平易近币均为机制捏造币。更使人�ǿ�����意想不到的是,吴均贵所持的55张假币竟是一眼就可以辨明真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均贵明知是捏造的货泉而持有,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组成持有假币罪。鉴在被告人吴均贵归案后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在庭审中认罪立场好,东兴市人平易近法院决议对其从轻惩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划定:明知是捏造的货泉而持有、利用,数额较年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按照相干司法注释的划定,持有假币的量刑出发点是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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