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彩萍)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两厢猜想,互斗互殴,终是两败俱伤。4月30日,广西武宣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黄靖犯居心危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6月16日上午8点,黄靖的邻人黄明邀村委干部抵家门前调整处置两家之间的地盘胶葛问题。在调整的进程中,黄靖向村委干部细述了胶葛的来龙去脉,时代提到了黄明已归天的父亲的名字,站在不远处的黄明的胞弟听到黄靖提到父亲的名字就觉得黄靖是在欺侮本身的父亲,遂上前将黄靖抱住并摔倒在地上用拳头捶打黄靖的头部,在场的村委干部将二人离隔后,黄靖顺手捡起一块石头砸向黄明的弟弟,致使黄明弟弟左手臂尺骨骨折。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判定,被害人的伤情到达轻伤二级。
案发后,公安平易近警在黄靖家中将其抓获。在案件审理进程中被害人提起附带平易近事诉讼,后黄靖向法院提出刑事息争申请,被害人赞成息争。经法院主持协商,两边当事人告竣息争和谈,被告人已按息争和谈补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掉,并获得被害人的体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靖居心危险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动确已触犯刑律,组成居心危险罪。黄靖归案后照实供述其犯法事实,并自动与被害人协商,告竣刑事息争和谈,且实行了息争和谈商定的补偿损掉数额,获得了被害人的体谅,法院依法对黄靖从宽处置。本案系因邻里胶葛引发,且被害人先脱手殴打被告人,对本案的�ǿ�����产生有必然的错误,可酌情减轻黄靖的刑事责任。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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