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雷娟 漆常青)同村同姓的两位农人,年年代月糊口在统一个村落已半个世纪,迟早昂首不见垂头见,本应敦睦相处,可是他们因几尺宽的地盘利用权产生胶葛,此中一名竟用锄头将另外一位打伤。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平易近法院以居心危险罪,判处被告人胡泰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ǿ�����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泰平与被害人胡治赓因地盘胶葛发生矛盾。2014年4月28日上午,被害人胡治赓在其衡宇四周埋下水管道,被告人胡泰平在自家新建厨房地基上填土。胡治赓干完活后,以胡泰平占用了其地盘为由,禁止胡泰平施工,继而两边产生争执、打斗。被告人胡泰平用填土的锄头将胡治赓的右脚小腿打伤,致胡治赓右边胫腓骨下段破坏性骨折。经判定,胡治赓的人体毁伤水平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胡泰平未补偿胡治赓的损掉。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泰平居心危险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动已组成居心危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了冲击刑事犯法,庇护公平易近人身权力不受加害,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有关划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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