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振伟 赖桃发)4月30日上午,江西省在都县人平易近法院公然审理了一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科罪的刑事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黄庆星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黄庆星在1995年4月24日、5月2日分两次向刘某告贷16000元用在经商,商定在19�ǿ�����95年11月2日前全数偿还。告贷到期后,被告人黄庆星屡次向刘某出具还款打算书、包管书,但仅偿还刘某3000元,残剩13000元一向拖欠未还。在都县人平易近法院在2001年3月20日作出平易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黄庆星应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告贷13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较利钱。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黄庆星一向未自动实行判决义务。
经刘某申请,在都县人平易近法院依法立案对被告人黄庆星强迫履行。履行法官依法向黄庆星发出履行通知书,屡次别离采纳查询银行账户、上户履行等强迫办法,但均未果。后经查实,被告人黄庆星在2008年2月26日采办了一台运输拖沓机,并在2013年破费十七八万元新建衡宇一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庆星有能力履行法院的判决而拒不履行,其行动已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科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领会,这是该院展开集中冲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犯法行动专项步履以来判决的第一路此类刑事案件。今朝该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5起7人,公安立案4起6人,法院审结1起1人,2015年前三月执了案件268件,标的额1189.65万元,冲击拒执犯法工作获得阶段性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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