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唐海奎)金钱虽好,但为了赚钱不走正道,它就酿成了杀人不见血的美金。四川省营山县某九零后女子,身染毒瘾后,既不想吃苦,又想来钱快,竟干起了贩毒的勾当。2015年6月12日上午,营山县人平易近法院一审认定,该女子的行动组成销售福寿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2000元。
颜丽生在1992年5月,家住四川省营山县城,泛泛无合法职业,前几年因为结交失慎染上了毒瘾,曾因吸毒被治安拘留过。2013年10月11日下战书,颜丽明知龚龙(已判刑)在销售福寿膏,仍帮忙龚龙将一小包福寿膏送到县城磨子街四周,交给吸毒人员罗某,收取毒资100元。2013年10月,颜丽帮忙龚龙将一小包价钱为200元的冰毒送到吸毒人员刘某家里,亲身交给刘某。案发后,公安机关颠末侦察,锁定了犯法嫌疑人。因颜丽身染毒瘾,2013年10月17日,公安平易近警将其送往戒毒所强迫戒毒。2014年11月4日,依法对其履行拘系。
2015年4月10日,�ǿ�����查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颜丽犯销售福寿膏罪,向营山县人平易近法院提起公诉。营山法院受理后,依法构成合议庭,合用通俗法式,在2015年5月29日公然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人颜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和罪名无贰言,并自愿认罪,要求从轻惩罚。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丽明知他人不法销售福寿膏,还介入为其送货,其行动已组成销售福寿膏罪的共犯,应依法予以惩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颜丽犯销售福寿膏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罪名成立。被告人颜丽在配合犯法中,起辅助感化,系从犯。对从犯,该当从轻、减轻或免去惩罚。庭审中,被告人颜丽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惩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在法定刑幅度内,且与颜丽所犯法行相顺应,法院予以采用。据此,按照被告人颜丽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风险水平,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六十一条的划定,该院遂在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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