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军 李语曦)为收回告贷,俩“90后”男人将他人不法拘禁。近日,四川荣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一审以不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刘旭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以不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杨东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被害人何某之妻向被告人刘旭告贷3万元长时候未还。2014年10月20日18点,刘旭开车到荣县河西新区二号转盘处刚好看到何某,想到本�ǿ�����身借给其妻的钱还未收回,遂将何某带上车质问,并要求其还款。何某坚称本身没钱,要求延期还款,将刘旭激愤并抽打其耳光,后刘旭将何某带至荣县新城一歌城,叮咛火伴杨东看管不让其分开,二人再次质问何某,但何某仍称本身没有钱。刘旭、杨东末路羞成怒,对何某拳打脚踢,施以暴力。当晚23点,刘旭、杨东二人将何某带至一宵夜摊并由杨东看管。第二天清晨1点,何某外侄李某到宵夜摊找到刘旭等人求情,但愿将何某带走,但刘、杨二人仍不放人。李某遂德律风报警,刘、杨二人被就地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旭、杨东为索取债务,不法褫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动均已组成不法拘禁罪。鉴在其到案后能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具有法定从轻惩罚情节,可对其从轻惩罚,对其合用缓刑不致再风险社会,都可依法合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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