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万春 罗珊珊)“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今朝已成为很多灵活车驾驶员的共鸣,但有些司机伴侣却仗着本身酒量年夜,心存侥幸,视交通律例和法令为儿戏,照旧我行我素,终究被判罚。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平易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胡得桂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惩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21日20时30分摆布,被告人胡得桂酒后驾驶私人小车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当局往西村镇标的目的行驶,路过宜春市袁山年夜道十运会路段时被公安平易近警查获。经宜春市公安司法判定中间查验,被告人胡得桂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5.21mg/100ml,属在醉酒驾驶灵活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得桂在道路上醉酒驾驶灵活车,其行动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得桂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惩罚,恰当削减科罚量。按照被告人胡得桂的�ǿ�����犯法事实、犯法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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