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曾亮 蔡丹)房兵兵四年前介入了本地颤动一时的掳掠黄金案,案发后叛逃多年,因不胜流亡生活生计选择自首。近日,湖南嘉禾县法院依法公然审理了对嫌疑人房兵兵涉嫌掳掠罪一案。
2010年4月,陈喷鼻坤(已判刑)与邓集仕(已判刑)等人合谋到嘉禾进行偷盗,在踩点进程中,陈喷鼻坤发现金店有保安值守,便与邓集仕等人决议实行掳掠,并约定由邓集仕找人来负责节制保安。房兵兵等人在赶集时碰见邓集仕,邓集仕邀其帮手做点工作,并许诺过后给两万块钱,房兵兵在不知道做甚么工作的环境下应允。
2010年5月8日,房兵兵等6人爬窗进入金店,房兵兵等3人对保安进行殴打、封嘴、绑缚,敏捷节制保安后抬进超市洗手间内看管,陈喷鼻坤、邓集仕等3人则在店内实行掳掠行动。掳掠到手逃离现场后,陈喷鼻坤等3人依照事前商定的比例先对有重量标签的2700余克黄金首饰进行分赃,再与房兵兵等其他3人对无重量标签的黄金首饰和铂金进行分赃,当天掳掠到手的黄金珠宝经判定价值900339元。此中,房兵兵分得�ǿ�����黄金首饰100余克,过后销赃取得账款21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房兵兵伙同他人,以不法据有为目标,利用暴力劫取他人黄金首饰价值900339元,数额庞大,其行动触犯了《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之划定,犯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该当以掳掠罪究查其刑事责任。
今朝,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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