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伟红 王玲)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平易近法院审理了一路偷盗案,被告人邓敏曾因犯偷盗罪被判刑,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ǿ�����续偷窃,最后又因扒窃再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惩罚金1000元。
被告人邓敏曾因犯偷盗罪在2014年4月11日被贵溪市人平易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惩罚金1000元。刑满释放后邓敏仍不思悔改,在2014年12月8日14时40分许,在贵溪市贸易街四周尾随一中年妇女,用随身携带的镊子将该名妇女上衣口袋内的40元钱盗走。邓敏作案时,贵溪市公安局经由过程监控发现邓敏偷盗一事,即出警并在当日15时30分许,在贵溪市贸易街将邓敏抓获,作案东西和赃物依法被追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敏以不法据有为目标,在公共场合扒窃私家财帛,其行动已组成偷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晰,罪名成立。鉴在被告人邓敏认罪立场较好,故酌情对其从轻惩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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