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毛伟)都说小偷无所不偷,看来此话不假。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平易近法院以偷盗罪判处一个啥都要偷的小偷拘役四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一千元。
2014年12月25日晚,被告人祝仕林窜至铅山县虹桥乡莲塘村村平易近孔某家中,在一楼厨房内盗得六只土鸡、一瓶液化气、一碗猪油、一碗鱼块和一根钢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仕林以不法据有为目标,入户偷盗他人财物,其行动已组成�ǿ�����偷盗罪。被告人祝仕林归案后能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依法可以从轻惩罚。同时,被告人有偷盗前科,应酌情从重惩罚。遂法院按照法令的相干划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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