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夏燕)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平易近法院审理了一路交通闯祸案,一审讯处被告人夏玉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5年2月19日6时许,被告人夏玉驾驶北京现代轿车,在105国道由樟树往丰城标的目的行驶,当车颠末拖船镇丰家村路段时,撞倒了预备到马路对面村去贺年的被害人傅某、付某、丰某,造成被害人傅某急救无效灭亡、被害人付某、丰某受伤的交通变乱。被告人夏玉在变乱产生后尿检为阳性。经交通变乱车辆查验,该车制动系不合适灵活车运行平安手艺前提。经交警部分责任认定,被告人夏玉负此次变乱的全数责任。经法医判定,被害人傅某因�ǿ�����为庞大暴力致重型闭合型颅脑毁伤而灭亡,被害人付某、丰某毁伤水平为稍微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夏玉背反道路平安交通律例驾驶车辆,造成一人灭亡的重年夜交通变乱,且负变乱的全数责任,其行动已组成交通闯祸罪。被告人认罪立场较好,可酌情从轻惩罚,被告人吸食福寿膏,且驾驶制动系不合适灵活车运行平安手艺前提的车辆上路,造成交通变乱,可酌情从重惩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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