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丽丽 黄奎)女子隐瞒已婚身份与男人交往,谎称经商、家人住院医治等需要用钱,欺骗他人财帛总计人平易近币10.04万。日前,家住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覃南村的33岁女子袁丽明,被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平易近法院以欺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1万元;责令被告人袁丽明退赔陆某和陆某父亲人平易近币82500元;退赔周或人平易近币17900元。
2013年至2014年3月份,被告人袁丽明对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双古村古塘屯的陆某隐瞒其已婚的事实,假借和陆某谈婚论嫁,以要养猪、养鸭、装修房子、采办�ǿ�����小车等来由屡次欺骗陆某和陆某父亲总计人平易近币82500元。
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袁丽明对贵港市港北区东升花圃的周某隐瞒其已婚的事实,假借和周某谈婚论嫁,以其弟弟产生车祸、母亲要化疗、怀孕、买奶粉、进货等来由屡次欺骗周某总计人平易近币17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丽明以不法据有为目标,采纳虚构事实、隐瞒本相的方式,欺骗他人财物,数额庞大,其行动已触犯刑律,组成欺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丽明犯欺骗罪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袁丽明到案后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惩罚。被告人袁丽明屡次欺骗,酌情从重惩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成婚是人生年夜事,应领会清晰对方的身份、家庭环境和婚姻状态等,切不成急在求成,严防骗子以近似名目欺骗财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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