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万春 罗珊珊)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平易近法院以挑衅滋事罪别离判处四被告人陈合萍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易骏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厉效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柳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4 年4月27日20时40分许,被告人易骏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中山路棋盘巷打德律风给被告人陈合萍称被人守着(此前被告人陈合萍等人曾打过对方,怕被对方报复,误觉得这人是对方的人),要求被告人陈合萍叫人帮手。被告人陈合萍遂打德律风邀集柳宇、厉效古、邹某(另案处置)、曹某某(另案处置)等人前去。被告人陈合萍等人找到被告人易骏后,被告人易骏指着站在兰州拉面馆后门的被害人马某儿说是守着他的人。随后,同案犯邹某手持砍美金,被告人厉效古手持棒球棍,和被告人陈合萍、易骏、柳宇和曹某某等人一路上前砍打被害人马某儿。被害人马某父(系兰州拉面馆老板,马某儿的父亲)闻讯赶来,还将来得和领会环境,被告人陈合萍等人又对被害人马某父一阵砍打,而后逃离现场。
经判定,被害人马某父的毁伤水平为轻伤二级,被害人马某儿的毁伤水平为稍微伤。2014年9月23日,被告人柳宇、厉效古到袁州公安分局城南刑侦中队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陈合萍等人家眷已补偿被害人人平易近币75万元,并获得其体谅。
另查明,被告人易骏在外逃时代,在2014年7月18日被姑苏市公安局吴平分局甪直派出所平易近警抓获,同日送姑苏市第二看管所羁押,2014年7月22日因涉嫌挑衅滋事罪被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依法拘系,同年9月22日被取保候审。
庭审进程中,四被告人对告状书的指控没有贰言。而被告人陈合萍的辩解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合萍犯挑衅滋事罪没有贰言,但他认为一是被告人对本案的产生没有犯意,在其他人殴打被害人进程中也自动进行了禁止,主不雅恶性不年夜;二是案发后,被告人陈合萍积极共同查询拜访,并尽其所能对被害人进行了�ǿ�����补偿,获得了被害人的体谅;三是被告人陈合萍系初犯、偶犯。故要求法庭对被告人陈合萍从轻判决,对其判处拘役或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合萍、易骏、厉效古、柳宇随便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稍微伤,情节卑劣,其行动粉碎了社会秩序,组成挑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属配合犯法。被告人厉效古、柳宇主动投案,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属自首,依法从轻惩罚。被告人陈合萍、易骏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依法从轻惩罚。被告人陈合萍等人家眷已补偿被害人马某儿、马某父人平易近币750000元,并获得其体谅,酌情从轻惩罚,恰当削减科罚量。被告人陈合萍的辩解人提出的相干辩解定见予以采用。按照被告人陈合萍、易骏、厉效古、柳宇的犯法事实、犯法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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