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邓志芳)无业女彭小红本年28岁,本应靠本领好好赚钱,但为了财帛,不走正道却走歪道,操纵自家屋容留她人卖淫而触犯了刑法。2015年5月15日,被告人彭小红因犯容留他人卖淫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平易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2000元。
据�ǿ�����查,2014年4月8日,彭小红为谋取不法好处,在其位在荔浦县青山镇某某村家中开设卖淫店,容留杨某(女,47岁)、何某(女,41岁)卖淫,彭小红从卖淫者每次卖淫的收入中抽取5-10元的费用。5月13日当晚,卖淫女杨某统一郑姓男人进行买卖时,被公安机关就地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小红为谋取不法好处,容留他人卖淫,波折了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其行动已组成容留他人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法事实和罪名成立。彭小红归案后,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酌情从轻惩罚。根据刑律例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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