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丁梅 曹友喜)“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是我们孩提时期就接管过的教育,但有一对怙恃虽以此教育孩子,却健忘以此束缚本身,看到路边的年夜理石石材和导盲砖,想着“运”些回家留自家建房,岂不是能省良多钱,却不知“偷窃”令他们钱没省到,还被判刑。2015年5月15日,安徽省蒙城县人平易近法院一审以偷盗罪,判处被告人张文燕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惩罚金42000元;判处被告人孙余良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惩罚金42000元。
2014年9月到2015年1月时代,被告人张文燕与孙余很多次骑电瓶三轮车到蒙城县城关镇望月社区四里许南侧在建的城市道路上,将堆放在路边的花岗岩年夜理石石材和导盲砖等盗走,拉回家中堆放。此中,第一次系被告人张文燕独自偷盗,有两次系被告人孙余良独自偷盗,其余均由被告人张文燕前去偷盗,被告人孙余良与其一路卸车堆放。在2015年1月2日17时许,被告人张文燕再次实行偷盗时,被就地抓获。经蒙城县价钱认证中间判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人平易近币2123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文燕、孙余良以不法据有为目标,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年夜,其行动组成偷盗罪。按照�ǿ�����两人的犯法情节和悔罪表示,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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