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许云霞 陈丽玲)俩人供给场合给妇女从事卖淫嫖娼勾当,并从中获利,被公安机关就地抓获。6月12日,广西平南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人陈平、黄星明犯容留卖淫罪,别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三千元;随案移送赃款人平易近币130元予以充公,上缴国库。
从2014年7月份至11月份,被告人陈平、黄星明在平南县丹竹镇黄星明室第,将革新过的7个斗室间供给给卖淫妇女从事卖淫勾当,并向卖淫妇女收取房租费和床位费。2014年1�ǿ�����1月21日上午,公安机关就地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的王某、何某、余某等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平、黄星明在开庭审理进程中均无贰言。
被告人陈平、黄星明结伙以不法营利为目标,为他人卖淫供给场合和便当,其行动均已触犯了刑律,组成容留卖淫罪,依法应受科罚惩罚。为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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