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晓东 高丁已)一男人窃取邻人钥匙,屡次入室偷盗他人糊口用品获科罚。5月7日,陕西省会固县人平易近法院以偷盗罪判处被告人闫浩,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惩罚金2000元。
2014年8月中旬,被告人闫浩趁无人之际,将邻人家门上的钥匙随手拔下。尔后至2015年1月,闫浩前后七次将邻人家进户门打开,进入室内偷窃衣物、电器、食物等糊口用品。案发后,闫浩在2015年1月22日投案自首,同年2月13日被依法拘系。
经公安机关侦察,闫浩所盗糊口用品总价值7804.5元。案发后被盗物品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发回掉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浩以不法据有为目标,采纳奥秘手段,屡次入户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组成偷盗罪。鉴在被告人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照实供述犯法事实,组成自首,且能积极退赃,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ǿ�����》相干划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警示】:出门前必然要锁好门窗,随身带好钥匙,切莫给心怀不轨之人供给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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