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建新 吴秀英)近日,福建省建宁县人平易近法院判决一路重年夜入室偷盗案件。
2014年5月时代,被告人符夏生、刘三生两人事前商讨配合偷盗他人财物,同年6月9日至9月9日时代,符夏生、刘三生到建宁县伊故乡和客坊乡,先用螺丝美金、撬棍等物撬开窗户,落后入他人室第,入户偷盗3起,盗得现金共人平易近币198000余元、银元34个、金戒指9枚、金项链1条,偷盗所得财物两人等分。
建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夏生、刘三生以不法据有为目标,不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糊口,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居处偷盗,该当认定为“入户偷盗”,3次入户偷盗他人财物,盗得现金共人平易近币198000余元、银元34�ǿ�����个、金戒指9枚、金项链1条,应认定具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其行动组成偷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符夏生、刘三生曾因偷盗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科罚,在履行终了后五年内再犯该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该当从重惩罚。被告人符夏生、刘三生配合实行偷盗,不辨别主、从犯,屡次作案,给被害人酿成的损掉年夜部门没法退赔,社会风险性较年夜,应酌情从重惩罚,此中1 起未遂,依法可从轻惩罚,被告人刘三生退赔被害人部门经济损掉,可酌情从轻惩罚。
综上,按照本案二被告人犯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和认罪立场,建宁法院遵照有关法令划定以被告人符夏生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五万元。被告人刘三生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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