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长春)5月8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路盗伐林木案,以被告人李义剑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惩罚金。
2014年11月11日至16日时代,被告人李义剑前后屡次到泰宁县朱口镇里家源村“三前戈”山场盗伐杉木22株,并驾驶三轮摩托车将造材后的木材运至朱口镇木业厂出售,得款人平易近币1165元。2014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李义剑在装运盗伐的林木行至朱口镇梅林高架桥四周时被查获,被告人李义剑弃车逃跑。经判定,被告人李义剑在“三前戈”山场盗伐的杉木22株,立木蓄积为6.2350立方米。2015年1月10日,泰宁县丛林公安机关将被盗伐的杉原木1.2659立方米和赃款1165元返�ǿ�����还给林权单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义剑背反丛林法令律例,以不法据有为目标,未经审批,亦未经林权单元赞成,盗伐林木立木蓄积达6.2350立方米,数目较年夜,其行动已组成盗伐林木罪。归案后,被告人李义剑认罪立场较好,出售盗伐林木所得赃款已退给林权单元,并签定了林业生态复绿管护和谈,并获得被害单元的体谅,酌情从轻惩罚。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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