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漆常青 黄环)一名54岁的农人在清晨驾驶一辆小客车撞死一位路人后,逃离现场。过了十一个小时,该农人接到交警打来德律风扣问后,当即向公安交警部分自首。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平易近法院以交通闯祸罪,判处被告人罗时望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补偿附带平易近事诉讼原告人灭亡补偿金等167411元。�ǿ�����
2014年11月9日零时许,被告人罗时望驾驶一辆小客车路过靖安县沿河南路古戏台路段时,在对路面环境不明的环境下,又因为车速过快,将行人黄某撞倒,造成黄某受伤的交通变乱。闯祸后,被告人罗时望未采纳任何急救办法,为回避法令究查而逃离变乱现场。被害人黄某经病院急救无效灭亡。当天上午11时,被告人罗时望接到公安交警德律风扣问后,自动来到靖安县公安局交警年夜队投案。经认定,被告人罗时望负此次变乱的全数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罗时望补偿了被害人黄某家眷30000元。被害人黄某诞生在1961年10月,系农业户口,无后代,怙恃已归天。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时望背反道路交通运输治理律例,产生重年夜交通变乱,致一人灭亡,其行动组成交通闯祸罪,并负全数责任,应补偿黄某丧葬费、灭亡补偿金。案发后,被告人罗时望虽已补偿了被害人黄某家眷30000元,但还应补偿附带平易近事诉讼原告人167411元。被告人罗时望闯祸逃逸后接交警德律风自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惩罚。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关在审理人身侵害补偿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注释》等有关划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纂: 分享到:分享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