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瑜)一女子作为“中心人”联系上下线出售福寿膏,将上线藏在口喷鼻糖中的福寿膏销售给他人,从而触犯刑法而获罪。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一路刑事案件,以销售福寿膏罪判决被告人宋燕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一千元。
2015年1月14日,吸毒人员兰某某德律风联系殷老迈(另案处置)采办200元的甲基苯丙胺(冰毒),殷老迈奉告兰某某让其到黔西县城关镇燕山街百汇超市门口处,随后联系被告人宋燕,由宋燕在其住处床上的口喷鼻糖盒子内拿半颗甲基苯丙胺到百汇超市门口处卖给兰某某。当宋燕将从殷老迈住处拿到的半颗甲基苯丙胺卖给兰某某时,被公安机关就地抓获。并从兰某某身上查获向宋燕采办的福寿膏可疑物0.62克。经判定,查获的福寿膏可疑物内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燕背反国度对福寿膏的治理律例,明知是福寿膏冰毒而予以销售0.62克,其行动已触犯《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之划定,组成销售福寿膏罪,该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束,并惩罚金。公�ǿ�����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确认。介在归案后,被告人宋燕照实供述其罪过,依法可从轻惩罚。
据此,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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