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瑜)一男人以帮他人介绍婚姻为由,“组团”欺骗他人财帛,该男人终为本身的行动支出价格。近日,贵州省黔�ǿ�����西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一路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袁比前犯欺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的经济损掉三万元。
2009年3月,袁比前传闻从浙江到贵州黔西经商的蒋育林想找对象,遂灵机一动感觉此事有益可图,在是邀约本身的女友陈幺妹(另案)和多年的老了解王怀梅(已判刑),和另外一当事人小敏敏(另案)等人共谋欺骗蒋育林的财帛。以后由袁比前假充小敏敏的舅舅,王怀梅假充小敏敏的继母,将小敏敏介绍给蒋育林为妻,从蒋育林处获得所谓的“扶养费”现金三万元以后配合分赃。几天后,小敏敏借机逃离蒋家。
2014年9月6日,公安机关在贵阳市南明区甘荫塘将袁比前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比前以不法据有为目标,伙同他人以介绍婚姻为由欺骗他人财帛,价值30000元,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触犯《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划定,该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束,并处或单惩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在归案后,袁比前照实供述其罪过,可以从轻惩罚。但被告人有犯法前科,量刑时予以综合考量。
据此,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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