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万春 袁凯)�ǿ�����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平易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路偷盗案,一审法院以偷盗罪判处被告人殷贵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惩罚金1000元。
2015年2月16日下战书一点半摆布,被告人殷贵富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鼓楼处寻觅扒窃方针。后发现掉主林某某上衣口袋里装了一部白色手机,遂尾随掉主走到鼓楼上阶梯的处所,被告人殷贵富贴在掉主身旁,用镊子伸进掉主上衣右边口袋里面,把手机夹了出来。分开现场后,被告人殷贵富将窃得的手机放入其在鼓楼路的摩托车后备箱里,后因被告人殷贵富形迹可疑被巡警盘查,在其摩托车后背箱里查获扒窃所得的手机和镊子一把。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钱认证中间判定,该被盗白色苹果4S手机价值人平易近币840元。案发后,该手机已发回掉主林某某。
另查明,被告人殷贵富曾因犯偷盗罪在2013年7月17日被宜春市袁州区人平易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惩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殷贵富以不法据有为目标,扒窃他人财物,其行动组成偷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殷贵富有前科,可酌情从重惩罚。被告人殷贵富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惩罚。按照被告人殷贵富的犯法事实、犯法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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