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晟)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平易近法院审理了一路粉饰、隐瞒犯法所得案,一审讯处被告人胡和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惩罚金。
2014年9月份的一天,任某开着一辆无派司的黄色北京现代瑞纳小汽车到蒋某的店里洗车,闲谈中,任某问蒋某是不是有人买这辆没有手续的黑车。蒋某立即联系了被告人胡和平并明白奉告该车为没有手续的黑车,胡和平准许了看车。几天后,被告人胡和平来到蒋某店里和任某谈采办该辆黄色北京现代瑞纳小汽车的具体细节,颠末协商,两边以人平易近币26000元成交。
2014年12月5日18时许,被告人胡和平驾驶该车时被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年夜队城区中队平易近警查获,被告人胡和平归案后率领公安人员抓获蒋某。经公安机关查询拜访,该车系被盗车辆,现已退还给被害人李某。经价钱判定,该被盗车辆价值人平易近币5453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和黎明知是犯法所得车辆而予以收购,其行动已组成粉饰、隐瞒犯法�ǿ�����所获咎。被告人胡和平自愿认罪且具有建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惩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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