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万春 易义东 贾莉)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平易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路逼迫买卖案,四被告人刘涌洪、周绍琳、周字频、赖朝播因犯逼迫买卖罪均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惩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30日至8月6日,被告人刘涌洪、周绍琳、周字频、赖朝播牵头组织江西省宜春市经济开辟区金园街道某社区二组部门居平易近屡次到宜春市经济开辟区安设地阻工,对安设地居平易近和干事工人进行口头要挟,并对开工放线的工地进行扯线禁止,对安设地各组组长、部门还未开工居平易近进行口头打单,以到达宜春市经济开辟区将安设地桩基工程交由四被告人承包,并放置指定人员为施工员的目标。至案发时,因被告人刘涌洪、周绍琳、周字频、赖朝播等人的阻工,致使安设地居平易近不克不及如期建造安设房,延期开工38天,宜春市经济开辟区管委会为此多承当103318.4元拆迁过渡费。
另查明,2014年10月24、27日,被告人赖朝播、周字频前后到宜春市经济开辟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庭审进程中,被告人刘涌洪辩称其没有禁止安设地村平易近施工;被告人周绍琳称没有禁止安设地村平易近施工,不组成逼迫买卖罪;被告人周字频辩称其没有禁止安设地村平易近施工;被告人赖朝播辩称其没有禁止安设地村平易近施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涌洪、周绍琳、周字频、赖朝播为到达宜春市经济开辟区将安设地桩基工程交由四被告人承包,并放置指定人员为施工员的目标,到安设地工地禁止安设户施工,导致安设地工程延期开工38天,为此宜春市经济开辟区管委会多付出103318.4元拆迁过渡费给安设地村平易近,情节严重,其行动组成逼迫买卖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字频、赖朝播在庭审中否定介入阻工,不认罪,故对告状书认定被告人周字频、赖朝播有自首情节,不予撑持。被告人刘涌洪、周绍琳等报酬强揽安设地桩基工程、放置指定人员为施工员,到安设地工地禁止施工,要挟安设地村平易近禁绝施工,经查明有四名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刘涌洪的包管书、证人邹某某、叶某、黄某某等人证言证实,故对四被告人和两辩解人不组成逼迫买卖罪的辩解定见不予采用。被告人刘涌洪、周绍琳等人阻工,致使宜春市经济开辟区管委会多付出103318.4元拆迁过渡费,故对辩解人提出的该笔费用不克不及计较为损掉的定见不予采用。被告人周绍琳等四人逼迫买卖行动因为意志之外缘由未能得逞,是未遂,依法可从轻惩罚。四被告人属配合犯法。按照被�ǿ�����告人周绍琳、刘涌洪、周字频、赖朝播的犯法事实、犯法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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