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晟)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平易近法院审理了一路偷盗案,一审讯处被告人熊勇飞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惩罚金。
2014年12月10日上午,被告�ǿ�����人熊勇飞在丰城市某陶瓷厂宿舍趁无人之机盗取了被害人吴某的身份证和一张农业银行卡,当日下战书15时许,被告人熊勇飞在农业银行利用吴某的该银行卡窃取人平易近币20000元。第二天清晨,被告人熊勇飞在工商银行再次利用吴某的该银行卡窃取人平易近币13100元。被告人熊勇飞两次偷盗被害人吴某现金总计人平易近币33100元。
2015年3月13日,被告人熊勇飞自动将上述赃款经由过程派出所退还给被害人吴某,被害人吴某对其行动暗示体谅。同年3月16日,被告人熊勇飞向派出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勇飞以不法据有为目标,入户偷盗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组成偷盗罪。被告人熊勇飞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已将赃款退还了被害人并获得体谅,依法可以从轻惩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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