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万春)一男人快乐喜爱狩猎,在本地有“猎手”之称。某日,该男人从他人手中购得2把土铳和三根钢管寄存家中,本想哪天能一显身手,却被大众举报,未获猎物先获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平易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易福盛因犯不法持有枪枝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ǿ�����2年头,被告人易福盛购得铳二把和钢管三根,一向放在其位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白源村的家中,并采办了钢珠、硫磺、硝等物,用在狩猎。2015年1月10日清晨2时许,公安平易近警在获得大众举报后从被告人易福盛家中搜出并缉获二把铳、钢管等物。经宜春市公安司法判定中间判定,被拘留收禁的二把铳均为以炸药为发射动力,能正常发射弹丸且具有致伤力的便宜枪枝。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福盛背反枪枝治理划定,不法持有以炸药为动力发射子弹的非军用枪枝二支,情节严重,其行动组成不法持有枪枝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易福盛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惩罚。被告人易福盛不法持有枪枝用在狩猎,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按照被告人的犯法情节、悔罪表示和再犯法的危险性,可以宣布缓刑。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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