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孙瑜)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平易近法院审理了一路居心危险案,一审讯处被告人徐河荣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判决被告人徐河荣承当补偿附带平易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经济损掉总计人平易近币27081.15元的80%,计人平易近币21664.92元。
2014年8月26日午时,被告人徐河荣、徐某某(在逃)见本村的小路正在修路,以“村里修路要开会投标,不克不及徐某本身修”为由,拦住拉水泥的车辆禁绝施工,徐某闻讯赶到,两边产生争执。被告人徐河荣从徐某的后面勒住徐某的颈脖子,徐某某在地上捡了一块石头砸向徐某的头部。后两边被在场的人拖开。
当日下战书3、4时许,徐某的外甥等人开着一辆黑色越野车来到村里,徐某和车上下来的几个青年男人手持钢管、木棒去追徐某某。徐某某大呼“来里人啊。”被告人徐河荣等人听到徐某某的叫嚷声就出来,看到徐某等人在追徐某某,便在房子外面拿着“长料”、“方料”、铁锹冲曩昔与徐某等人互打起来。被告人徐河荣用手中的“长料”朝徐某的头部和胸前捅去,致徐某就地倒地。经法医判定,被告人徐河荣的毁伤水平为稍微伤;徐某的毁伤水平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害人徐某在病院住院医治43天,破费医疗费(含门诊费)总计人平易近币23748.99元;其伤情组成十级伤残;受伤后误工期为90日,营养期为60日,护理期为60日。系农村户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河荣居心危险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动已组成居心危险罪。辩解人提出被害人有较着错误,可响应减轻被告人的责任;被告人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都可酌情从轻惩罚的辩解定见,与本案事实、证据和法令划定符合,法院予以采用。附带平易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要求被告人徐河荣补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津贴费、交通费、判定费,与事实、法令划定�ǿ�����符合,法院予以采用。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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