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ǿ�����覃世武)伴侣有事相求而大力互助本是功德,但假如不分长短,容留伴侣做背法犯法之事,不但害了伴侣,又累和本身。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一路容留他人吸毒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包勇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五千元。
2014年10月6日,被告人包勇在位在浦北县泉水镇街上的家中容留翁某、何某某、陈某三人吸食福寿膏海洛因。2014年10月8日8时许,翁某、何某某、陈某三人再次来到包勇家,由陈某德律风联系黄某某采办福寿膏。后黄某某和温某一路去到被告人包勇家,陈某向黄某某采办了80元的福寿膏海洛因,被告人包勇便拿失事先预备的打针器和翁某、何某某、陈某三人静脉打针福寿膏海洛因,而黄某某和温某也在被告人家中吸食福寿膏。后黄某某、陈某分开,而被告人包勇、翁某、何某某、温某被公安机关就地抓获。经对上述被抓获四人的尿液进行检测:吗啡成份呈阳性。
浦北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包勇屡次容留他人吸食福寿膏,其行动已触犯了《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划定,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归案后,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划定,可以从轻惩罚。据此,按照被告人犯法的事实、犯法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的划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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