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瑜)丈夫因老婆提出离婚,一气之下用汽油火烧对方,却不知如许的行动不但没能挽回婚姻,反而触犯刑法,该男人终为本身不沉着的行动支出价格。2015年6月18日,贵州省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一审以居心危险罪判处被告人王建军有期徒刑五年。
王建军与肖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1月16日8时许,王建军感觉老婆肖某是由于有外遇才与本身闹离婚,是以与肖某产生吵嘴之争。随后,王建军遂搭车至黔西县城关镇孙家坝村加油站内,用十元钱向他人购得半矿泉水瓶汽油返回租住的衡宇。当肖某再次提出离婚时,王建军一气之下便将肖某按倒在地,将汽油泼向其脸部,并用打火机点燃。后王建军下楼将此事奉告儿子,让儿子对老婆进行施救。
经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判定中间判定,肖某因烧伤致面貌毁损(轻度),该毁伤达重伤二级。王建军在2015年1月1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案发后付出了肖某医疗费用1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建军因家庭矛盾居心危险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动已触犯《中华人�ǿ�����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划定,组成居心危险罪,该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在作案后,被告人王建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其罪过,系自首,可从轻、减轻惩罚,且王建军已付出被害人部门经济损掉,可酌情从轻惩罚。
据此,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之划定,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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