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汪次安 陈艳)今天(7月2日),广东省南雄市法院向媒体传递,该市一女子在自家柴房开设小作坊,出产3万余斤掺入硼砂的手工面。日前,该院一审以出产发卖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被告人王飞燕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惩罚金1000元。
据南雄市法院介绍,被告人王飞燕,自2012年10月最先在未获得工商营业执照、《食物出产许可证》、《食物畅通许可证》等天资证实的环境下,在南雄市林荫路自家柴房里开设小作坊出产、发卖手工面。为了增添手工面的韧性,便在出产手工面的进程中,向面里添加硼砂,至案发总计出产发卖添加有硼砂的手工面总计3万余斤。
2014年10月30日,南雄市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工作人员在例行查抄进程中,就地发现王飞燕在小作坊里出产手工面,工作人员遂对该手工面进行抽样4包(500g/包),经查验中间检测发现被抽样的手工面内含有硼砂成份。2014年12月17日,南雄市公安局在该小作坊将王某抓获并取保候审。2015年4月2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飞燕犯出产发卖有毒、有害食物罪,向南雄市人平易近法院提起公诉。南雄市法院受理后,依法构成合议庭,在日前公然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被告人王飞燕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贰言,并当庭暗示认罪。
南雄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飞燕疏忽国度法令,在出产、发卖的手工面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ǿ�����食物原料硼砂,而且予以发卖,其行动已组成出产发卖有毒、有害食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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