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隆瑾 胡建芳)一男人屡次容留他人吸食福寿膏,同时不法持有枪枝,并用枪枝屡次向四周的居平易近家开枪射击。6月23日,江西省石城县人平易近法院对这起容留他人吸毒、不法持有枪枝案作出一审讯决,被告人吴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1000元;犯不法持有枪枝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三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1000元。
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26日时代,被告人吴强屡次容留熊某(男,1997年9月18日生)、温某、谢某、温某某(另案处置)等人在其位在石城县城某租住房内和石城县城吴强奶奶家里吸食“冰毒”。2015年1月26日,被告人吴强容留熊某、温某某在其租住房内吸食福寿膏后被公安平易近警抓获,经检测,吴强、熊某等人的尿液呈阳性。
2015年1月27日,公安机关在对被告人吴强位在石城县城租住房进行查抄时,现场查获颠末改装的射钉枪一支。吴强交代该枪枝系其本人持有,且没有打点持枪手续。经赣州市公安司法判定中间判定,该枪枝布局完全,可以或许顺遂击发,是以炸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枝,属在《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枪枝治理法》所划定的枪枝类型。2015年1月3日,被告人吴强持上述枪枝在石城县某村小组朝居平易近熊某家的住房开枪射击,将其二楼的玻璃门打坏。2015年1月9日,被告人吴强又持上述枪枝在租住房内朝居平易近胡某家开枪射击,将胡某家的玻璃窗和落水管打坏。经判定,被害人熊某和胡某家被吴强破坏的财物价值总计人平易近币12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强供给场合,屡次容留他人并容留未成年人吸食福寿膏;背反国度有关枪枝治理的法令划定,不法持有以炸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枝一支,其行动均已触犯刑律,�ǿ�����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不法持有枪枝罪。依法该当数罪并罚。在庭审进程中被告人吴强当庭自愿认罪。且被告人吴强的行动合适自首的组成要件,依法可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并可对其从轻或减轻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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