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付开国)屡次入狱仍不改,男人出狱后,不法持有福寿膏被抓,再次领刑入刑。2015年7月1日,黑龙江年夜庆高新区人平易近法院对这起福寿膏再犯案件进行了公然宣判,以不法持有福寿膏罪判处被告人李志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10 000元。
被告人李志1969年生人,多年来一向无合法职业,且不学无术,不思朝上进步,好吃懒做,恶心不竭。2002年10月9日,曾因欺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7年7月19日刑满释放;2013年1月7日,曾因不法持有福寿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惩罚金人平�ǿ�����易近币5000元,2014年5月26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其赋性依然不改,不去自谋职业,而是当上了“啃老族”,向怙恃要钱用在保存和知足吸食福寿膏。
2015年1月20日,被告人李志从黑龙江省尚志市人员老迈(真实身份不详,另案处置)手中采办甲基苯丙胺并携带在身上。第二天14时许,其来到了年夜庆市萨尔图区春风新村联想科技城A7号楼吸食,在该楼楼下被年夜庆市公安局龙南分局平易近警抓获,就地在其身上搜寻出甲基苯丙胺11小袋,重约48.65克。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志不法持有甲基苯丙胺48.65克,其行动已组成不法持有福寿膏罪,应予惩办。鉴在其刑满释放后五年内从头犯法,系累犯且系福寿膏再犯,应从重惩罚;归案后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系率直,可从轻惩罚。按照其犯法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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